建筑施工规范( 三 )


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
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
 
【建筑施工规范】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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