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公积金可以自己取出来( 二 )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 , 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五、农民工提取:
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六、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 在房屋租赁期内的 , 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
(2)租赁商品住房的 , 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 , 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 , 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 ,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 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 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 , 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 , 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 , 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 , 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 , 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扩展资料: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 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 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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