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标准】一、最新噪声标准
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 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
3、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 ,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 , 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 , 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 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 , 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 , 昼间70dB、夜间55dB 。
二、噪音扰民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 , 至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 。 “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 。 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 , 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 。 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 , 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 , 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
文章插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 ,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 , 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 ,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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