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要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森林、林木所有权 ,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海域使用权 , 地役权抵押权等 。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 ,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文章插图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证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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