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花园规划( 二 )


1.按施工准备工作的范围不同进行分类
(1)施工总准备(全场性施工准备)
(2)单项(单位)工程施工条件准备
(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条件准备
2.按工程所处的施工阶段的不同进行分类
(1)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
(2)各阶段施工前的施工准备
4、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
施工准备工作应有组织、有计划 , 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 。
建立严格的施工准备工作责任制及相应的检查制度 。
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 。
施工准备工作必须贯穿施工全过程 。
施工准备工作要取得各协作相关单位的友好支持与配合 。
二、施工现场人员准备
劳动组织准备的范围既有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组织准备 , 又有大型综合的拟建建设项目的劳动组织准备 , 也有小型简单的拟建单位工程的劳动组织准备 。 这里仅以一个拟建工程项目为例 , 说明其劳动组织准备工作的内容如下: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 确定项目
5.土地性质为康养用地,建成后产权可以分割销售吗所谓康养用地 , 是一种新鲜事物 , 指的是土地用途规划在养老设施建设 , 医疗设施保障的土地 。
国家对康养用地的使用和监督是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政策的 , 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出台具体的实用指导意见 , 对于康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建设开发 , 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
一 , 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e68a84e799bee5baa631333431356665
明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 ,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 不得改变规划土地用途 。 对于农村养老设施 ,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 , 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 。
二 ,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 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 , 不得挪作他用 。 非经法定程序 , 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途 。 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等 。
三 , 在国办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
明确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 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 ,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 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 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 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 ,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
所以 , 对于康养用地的设施建成之后 , 产权是不可以分割销售的 。
【康养花园规划】

康养花园规划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