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二 )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
7、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购房借款合同、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存折 。
8、偿还公积金本息:借款合同 。
9、用于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证明、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a、私人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
11、遭遇重大疾病:确诊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12、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13、离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证 。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残疾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再本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1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
1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配公正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
扩展资料: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 。 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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