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赛规则( 三 )


11.2.5 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
11.2.6 司线员未能看清 , 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
11.2.7 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
11.3 “重发球”时 , 该次发球无效 , 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
12. 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2.1 球撞网或网柱后 , 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
12.2 接触地面 。
12.3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
13.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3.1 对规则13.2和13.3允许的情况外 , 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结束应是连续的 。
13.2 间歇 。
13.2.1 每局比赛 , 当一方先得11分时(适用于一二名和三四名争夺赛) , 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
13.2.2 所有比赛中 , 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3.2.1规定的间歇时间 。
13.3 比赛的暂停:
13.3.1 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 , 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
13.3.2 遇特殊情况 , 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
13.3.3 如果比赛暂停 。 已得比分有效 , 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
13.4 延误比赛:
13.4.1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
13.4.2 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
13.5 在一场比赛中 , 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3.2规定的间歇除外) 。
13.6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3.6.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
13.6.2 故意改变或损坏球 , 以此影响球的速度和飞行 。
13.6.3 举止无礼 。
13.6.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
13.7 对违犯者的处罚:
13.7.1 对违犯规则13.4、13.5或13、6的运动员 , 裁判员应执行:
13.7.1.1 警告 。
13.7.1.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 则被视为“屡犯” 。
13.7.2 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的一方判违例 , 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 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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