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来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 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 编辑:系统管理员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2.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3.企业分类如下:
(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 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
(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
(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
(七)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
(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 。
(九)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 , 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 。
企业收入总额指的是什么?
- 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 是公司扣除成本费用前的收入数额 。
- 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 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
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都包括哪些?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其中 ,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确定收入定额 。
应答时间:2021-05-13 , 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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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 , 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 ,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 ,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 ,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 ,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 ,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 ,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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