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本文转自:天津高法
2021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案例二:“奔富”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与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 合议庭:钱光文、杨韡、杨智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406号民事判决, 合议庭:马剑峰、陶冶、朱佳平】
案情摘要
原告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系“
【“奔富”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奔富”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注册商标(英文为Penfolds, 中文音译名为“奔富”)的商标注册人, 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 。 原告诉称, 其隶属于澳大利亚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商富邑葡萄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邑公司) 。 Penfolds/奔富品牌葡萄酒是富邑公司旗下的知名葡萄酒品牌,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以来, 一直广受国内消费者青睐 。 经过二十余年的宣传推广, “Penfolds/奔富”葡萄酒已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盛誉, 且成功实现了品牌本土化, 其对应的中文音译名“奔富”, 朗朗上口、寓意良好, 也带着喜庆吉祥的浓浓气息 。 2018年初, 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名为“Benfords Hyland/奔富海兰酒庄”葡萄酒的涉案侵权产品 。 其中, 被告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花楼公司)系涉案侵权产品销售商, 被告深圳市八开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开酒业公司)系运营商, 被告泉州旗牌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牌红公司)系涉案侵权标识的商标权人 。 涉案侵权产品所使用的“
“奔富”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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