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按时给怎么办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男方 , 要求男方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 但经查实 , 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 , 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 不予准许 。
意思是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 , 一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意思是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男方不付抚养费 , 也不影响后期孩子向其主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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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不起了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 , 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
减少给付情况 , 主要指给付一方 , 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 经济相当困难 , 无力按原数额给付 , 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 , 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二、可以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抚养费包括三项 , 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 在司法实践中 , 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 , 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 , 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 在司法实践中 , 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 , 无实际支付能力 , 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
根据司法经验 ,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 , 虽经努力 , 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 又无经济来源 , 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 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 , 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 , 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
需要注意的是 ,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 , 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 , 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 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
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 , 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 , 请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额度 ,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 可以书写诉状后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院会判断是否满足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 对于满足的 , 可以适当的减少 。 但是 , 一般情形下 , 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之后 , 是不能随意的变更的 。
离婚协议书上写给抚养费 。 不给的话怎么办
【抚养费不给怎么办,离婚抚养费拿不出怎么办】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 ,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 , 协商不成时 ,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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