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有两个孩子_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领结婚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事实婚姻,有两个孩子,现在双方协议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是没有不承认合法夫妻的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有两个孩子_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手?离婚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手续??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 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
我想离婚,我们有两个小孩,我要怎么做才能争取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呢应与对方协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第一协议离婚,跟你的另一半协商,一人抚养一个小孩,所有的内容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 。
第二起诉离婚,如果小孩还小的话,法院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母亲一方,如果孩子大了,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上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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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可以离婚可以争取到2个孩子的抚养权你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比较困难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参照如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该条是原则性的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有两个孩子_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尊重小孩的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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