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15岁男孩校内被殴打致死
9月9日下午1点左右,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一男生宿舍内,发生一幕惨剧,两名学生发生纠纷,其中一名学生平某,用甩棍将另一名学生瑞瑞(化名)打倒在地,瑞瑞昏迷不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
文章插图
9月10日下午3点多,采访人员在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东大门口见到了瑞瑞的父亲张先生 。张先生满脸憔悴,强忍悲痛地告诉采访人员,他儿子瑞瑞今年15岁,今年9月5日刚到该校报到,会计一班的新生 。9月9日下午1点40分,孩子的妈妈接到瑞瑞班主任沈老师的电话,对方称瑞瑞被打了,正在抢救 。
“我带着孩子妈妈,立即开车从东海张湾镇急忙往学校赶,刚到孩子的宿舍,只见孩子躺在宿舍的地面上,双眼紧闭、鼻孔全是鲜血,两名医护人员正在抢救 。孩子他妈见状,当即瘫倒在地,号啕大哭 。”张先生哽咽着说 。
张先生了解到,事发后,班主任拨打了110和120 。他到现场得知,瑞瑞是因为被另外一个孩子平某,用甩棍击打头部后才出的事,目前甩棍已被警方作为证物取走 。“非常后悔将儿子送到这个学校来上学,这才进学校几天啊,我儿子和他(平某)能有多大仇恨,对方竟然下如此狠手啊!”张先生再度哽咽着说 。
采访人员注意到,9月10日下午5点59分,东海县警方发出通报:2021年9月9日13时53分,东海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有2名学生打架,其中1人受伤 。接警后,警方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伤者张某(男,15岁,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犯罪嫌疑人平某(男15岁,学生)控制 。经查,当日13时40分许,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网友表示:
这个就是职业学校的现状!谁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能放心啊!
未成年人在校园的暴力,真的要学校方面加强改善和严抓!要不一出事就是毁了两个家庭 。
【警方通报15岁男孩校内被殴打致死】 这种学校还有一些私立职业技校没几个学习好的孩子,都是未成年不能工作,只有在这地方混几年 。
这样的职高,还要强制分流50%,谁家愿意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去呢?
可怜的孩子,父母多悲痛,好不辛辛苦苦养那么大,说没就没了,换谁都受不了!一定要严惩校园暴力!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逃脱罪责!支持家长讨要说法!
一名15岁的男孩在9月5日到江苏某中专学校报到,不幸的是,仅仅入学5天的时间,学校的老师就给孩子的家长打电话称孩子被人给打了,当家长从张湾乡赶到学校的时候,发现孩子躺在宿舍的地上,经医生抢救无效离世 。
15岁男孩被同学殴打
受害者的父母住在东海县张湾乡,从张湾乡到学校的距离将近40公里,正常情况下这个距离也需要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才能到,孩子的母亲马女士称当天他们从家赶到学校的时候,孩子没有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而是躺在宿舍的地上 。
9日下午13:50孩子的母亲接到老师的电话,让家长赶紧去学校,走进孩子的宿舍之后家长看到的是孩子的头上还有脸上全都是血,医生正跪在地上给孩子进行抢救 。
家长提出质疑
孩子的家长表示,学校距离最近的医院只需要8分钟,在赶往学校的路上,期间马女士多次给老师打电话,询问对方救护车是否及时赶到,但是对方却表示没有来,学校里有很多的教师都有私家车,既然救护车没有到为什么没有老师开车送去学校,最后导致孩子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间 。
疑似被害学生家长发文
此前有网友在网上上传了一段孩子在宿舍地上抢救的视频,当时有很多人都在围观,也有人听说了事情之后都在传这件事,但是后来视频已经被删除了 。
疑似被管制工具打伤头部
孩子的父亲张先生说:“我儿子06年出生的,5号我们把他送到学校,学的是会计,我们怎么都没有想到开学才这么几天孩子就发生了这种事,谁都接受不了 。殴打孩子的那个学生已经被警方带走了,但是当天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清楚,不过听说可能是一个类似甩棍打我儿子脑袋上了,这么几天,大家都才认识,2个孩子之间能有什么仇,他至于下这么狠的手吗?”
张先生质疑学校为何会让学生携带那种危险的管制工具,也不知道学生是怎么把他带进去了,正常情况下学校生活管理老师对学生难道不管吗?
事发之后,校方的一名老师表示,学校已经成立工作组与家长进行对接,校方也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才15岁,还是在校内,都能做出同学殴打致死的事,不知道该怪谁呢?
虽然平某不满16周岁,对绝大多数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次的行为却是难逃法网了 。
目前根据警方的通报,还无法判断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这两个犯罪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目的是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目的是伤害被害人的身体,不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犯罪者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 。
平某当时的犯罪目的是剥夺张某的生命,还是只是想伤害张某的身体,需要根据平某的犯罪手段、犯罪经过来判断 。这是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的 。
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论平某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刑罚最高都可以判处死刑,不过故意杀人罪是优先适用死刑,故意伤害罪是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刑 。但是,由于平某属于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所以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所以,平某最高可以被判处的刑罚是无期徒刑 。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平某判处刑罚时,还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践中,平某一般会被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
这次的犯罪发生在校园内,被害人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要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
从实践来看,张某在寝室内被同学打死,学校多少都会赔偿一部分 。
目前,大力发展中专教育、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但相关学校也要加强管理,强化校风校纪,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才能改变群众对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是混文凭的固有观念,自愿让孩子报考相关院校 。
死者母亲表示,“平时,孩子爱说爱笑,爱开玩笑,从不发脾气 。”
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发生这样的事,对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极大的打击 。
打人者年仅15岁,还是未成年人,但已满14周岁,一般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其打人致死,初步判断涉嫌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于打人者系未成年人,依法不适用死刑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人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类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将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受害人是在校内被同学殴打死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如对在校学生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则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同样的道理,如果学校已尽相应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悲剧已然发生,学校一味潜水,消极应对,对受害人家属及学校自身而言都是不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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