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加班费补助怎么算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 日工资=月薪÷21.7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 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 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
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 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 要注意的是, 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 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
以上内容参考  

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 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 。 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
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 据此,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资料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 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 应当注意的是,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加班费补助怎么算】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 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 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 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 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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