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怎么赔偿,永久合同被裁员怎么赔偿
公司裁员, 工资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裁员工资结算到解除合同之时止, 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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