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新农合转诊和不转诊报销比例( 三 )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 。 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 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 。 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参考资料来源:

新农合怎么办理转诊单? 新农合需要转院就医的参合人员,转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需持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救治的,需经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
《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要有经治医生签名并注明患者基本病情、诊疗情况、转诊意见、转往医院,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处)或农保办审核盖章 。
办理转诊流程:
一、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 。 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二、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
扩展资料:
办理转诊证明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因患者病情严重,所住医院技术条件有限,主治医生建议转诊,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本院新农合办公室配合主治医生办理,即本院新农合办公室出具转诊证明,
主治医生填写病人基本情况,建议转诊的原因,再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加盖本院新农合公章 。 患者家属可执此表、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审批,审批完加盖公章,可执此表到县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 。
二是患者为急诊,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在住院后3日内执急诊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 。
三是患者非急诊,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在住院后3日内执住院证明或住院诊断证明书、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这种情况报销时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要降低10%的,因为不是逐级转诊 。
如果本省已实施即时结报政策,那么这种情况有的地区不须回来再转诊手续,由本院新农合打本县新农合咨询电话直接实施网转诊即可,出院后直接在本院核算 。
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
【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新农合转诊和不转诊报销比例】(二)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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