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如何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 三 )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局 长 周伯华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 , 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 , 为违法所得 。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 ,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 ,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 , 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 , 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 , 销售自产商品的 , 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 , 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

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 , 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 , 应予扣除 。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 , 可以从其规定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

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复

广字〔1992〕第24号

3.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4.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4号

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所得怎样计算 近日某市纤检局查处某外资企业大型超市时 , 发现其所出售的某某牌衬衫标明纯羊毛成分100% , 进行促销活动 , 消费者投诉纯毛成分不足 。 经市纤检部门鉴定 , 纯毛含量为91.3% , 涤纶含量8.7% 。 市纤检局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 在对案情的调查中 , 执法人员要求查阅进销货账目 , 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的数量、价格 , 其理由是企业实行配货营销方式 , 货源由在北京的总部统一负责 , 分部超市的计算机调不出进货数量、价格和结算方式 , 导致调查取证工作一度搁浅 。 面对外资企业的与众不同的经营方式 , 如何调查取证?该局内部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该外资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 , 不得掺杂、掺假 ,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应对其进行调查 , 确定其进货数量、销售产品货值和违法所得后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进行处罚 。 另一种意见认为:并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有可能当事人采取了“丢卒保车”的策略 。 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举证或由行政机关直接向上海总部进行取证 , 确定违法所得具体数额 , 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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