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病需要哪些手续,2021年特殊病种的报销方案( 三 )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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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病需要哪些手续 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癫痫、肾透析.....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 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 , 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 。 批准期限为360天 , 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 。 审批期限到期后 , 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 。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 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 , 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 , 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 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 。 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 审批手续同本市 。 “特殊病种”的具体审批手续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 , 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 , 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 , 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 , 加盖医院公章 。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 , 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 , 加盖单位公章 。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 “特殊病种”就医管理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 , 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 , 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 。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 。
3、报销比例:门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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