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物业需要哪些条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物业管理有什么要求 , 怎样才能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涉及治安、绿化、保洁、家政、房屋及机电维修保养等各类事项 ,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
1、要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 充分为业主解忧 , 以广大业主的利益、便利为出发点搞好物业服务 。
2、要有敏感的安全意识 。 安全是住户的基本需求 , 没有安全感 , 业主就无法正常生活 。 小区物业必须应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 , 对小区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责任心 , 以减少隐患 。
3、要具备基本的技能 。 物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 , 诸多领域 , 很多项目都是专业性较强的独立行业 , 所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要尽可能的掌握更多相关技能 。
4、要有较强的沟通衔接能力 。 物业管理人员不仅是单纯管理物业 , 而更多的是要与人打交道 。 在物业管理中需要与业主和租用人打交道 , 需要与内部各类管理人员打交道 , 需要与各个相关部门打交道 。 因此 , 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衔接能力 。
要是想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关于物业和业主的问题 , 问答各有不同 , 一般的事大家各退一步或一方忍气吞声算了 , 严重的基本上都采取了付之公堂的办法 。 老实说、无论输赢 , 无论哪方得到都是心烦和一声叹息 , 为什么会这样呢?
物业的历程不想多说了 , 也没有什么深奥的 , 从所谓的“物管师证”被取消了后 , 大家都明白了这行其实就应是一实实在在服务行业 , 那为什么这个服务咋就在不少业主眼里变成了强横的“收租佬”了呢?而在一些物业的眼中 , 业主又变成了一个个的“刁民”了呢?像这样的情况说白了就好比是一对对被人强行捆绑在一起的 , 张嘴闭嘴就是钱的 , 而且是永不妥协的“夫妻” 。 看看下面的话对不对应你吧 。
第一种“结合”方式来源于不良的开发商 , 类似的结合方式里面物业就像是开发商的“私生女” , 有名无实 , 一个交房先交费就把一纸“前期物业合同”硬生生地塞到了业主满怀憧憬的心里 , (奇怪的是大多数业主都能就酱紫忍了 。 )这样的物业大多数说好听点是开发商的“售后服务” , 说实际点就开发商的一张“遮羞布” 。 这里不聊什么保修不保修和物业会不会整的问题 , 聊核心!核心是什么?是这些物业里的从业人员在开发商完全退出后该何去何从的问题 。 这样的物业是可悲的 , 也是可恨的 , 无论怎么组建和经营 , 最终目的只不过是为了顺利的退出和最后一次的成本回收 , 试想一下、这样的“婚姻”在有机会的时候谁不会为自己“多着想”一点呢?天长日久也就是嘴上说说而已 , 一句话“业主 , 你想多了 。 ”
第二种“结合”方式来源于业委会 , 类似的结合方式就像是物业与业委会达成了“二婚协议”时的人亲财不亲一样 , 好说不好办 。 一个“多数”以上通过就把剩余的“少数”送进“刁民”的口水泡沫里了 。 这里要一分为二的说 , 一是业委会成员的业余性 , 二是业委会成员的小团体性到后期很难避免 。 咱们也不聊谁有什么私心和谁的水平高低问题 , 聊核心!核心是什么?核心是这些被请来的物业在业委会的督导下绝大多数能做到保持现状就不错了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小区里的设施设备老化会日趋增加 , 各种开支都比前期要大 。 )试想一下 , 提升服务和增加物业收入有没有关系?如果有 , 是不是在很多情况下开创条件制造增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一些“刁民”的权益?(大多数业主是不会在看不到明显改善的前提下轻易地同意增加物管费的 , 大多数物业公司也不会一进场就不计成本地打品牌滴)如果是、那么多半会发生两种情况 , 一是在问题前面物业和业委会互相推诿 , 二个是物业在经营需求或利益驱动下“绑架”了业委会 , 再次“生米煮又成了烂饭” , 那么你叫那些受损的业主怎么去理解物权法赋予每个业主应有的公平和公正呢?大家又怎么看待“多数”和“少数”总会不断转化的事情呢?所以说提升和改善服务到最后也就是把矛盾换一换而已 , 一句话“业主 , 你又想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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