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能用多久,可以办三个月的临牌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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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 , 收回号牌、行驶证 , 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 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 , 并交验机动车 。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 , 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 , 确认机动车 , 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 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 , 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 , 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 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 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 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 , 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 , 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 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 ,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 , 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 ,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 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
参考资料


新车的临时牌照可以用多久?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号牌 , 最长能用15天;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号牌 , 最长可使用30天 。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临时车牌最长可使用90天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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