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是否按标准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
2、组织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充分有效 。
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
4、组织的过程是否被识别;
5、过程是否被充分的展开并贯彻实施;
6、实施的证据是否证明符合要求 。

质量体系认证

文章插图

ISO9001认证就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1认证是针对企业的质量管控方面而进行的体系运行管理的认证 。
ISO9001品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 , 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 。 可按照经过严格审核的国际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品质管理 , 真正达到法治化、科学化的要求 , 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合格率 , 迅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ISO9000标准很快在工业界得到广泛的承认 , 被各国标准化机构所采用并成为ISO标准中在国际上销路最好的一个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 , 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 经认证合格的 , 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 经认证合格的 , 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 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 ,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 , 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 , 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 , 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 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 , 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 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质量体系认证】无相关信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