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推荐阅读
- 劳动法规定婚假多少天
- 上班工作时间
- 劳动法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最新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 加班时间怎样算
- 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
- 公司违反劳动法怎么处理
- 如何让公司赔偿离职
- 劳动法加班的薪酬规定是什么
- 劳动法带薪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 劳动法规定提前多久辞职能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