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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产查封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1、第103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2、第245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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