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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什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