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
文章插图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
推荐阅读
- 笔记本的home键怎么按
- 芋头怎么做好吃 适合宝宝的芋头美食
- 甘蔗的营养价值
- 李沁的综艺节目都有哪些
- 如何设置maya的历史返回数量
- 各种萝卜的营养价值 萝卜赛人参
- 大麦茶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
- 萝卜牛腩的材料和做法
- 罗汉果的功效和作用
- 鹿心草的副作用与使用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