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2760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
本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号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
所以,此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前的卫生部制定的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我国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已达23个类别,包括2325个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用香料和等同香料1870种,不限用量的加工助剂38种,限定使用条件的助剂酶制剂 及其他共计417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