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 ,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公通字[2010]40号)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 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 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 , 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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