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26号《关于批准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自批准即日起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公告规定,松阳茶包括松阳银猴的保护范围和质量技术要求 。保护范围为浙江省松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并对松阳茶包括松阳银猴的品种、立地条件、栽培管理、鲜叶采摘、加工工艺、质量特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对专用标志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在松阳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
推荐阅读
- 水灵笔记之“爱如温茶”
- 茶俗之客来敬茶
- 人有万象,茶有千面!
- 雷成君--华龙村茶叶带头人
- 茶事五则,与爱茶君共勉
- 浙江今年的采茶会是茶园“绝唱”吗?
- 女性与茶
- 茶俗之婆婆茶
- 来一杯茶,女汉子变女神
- 随性生活清淡茶——访前驻科威特大使管子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