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浙江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26号《关于批准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自批准即日起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公告规定,松阳茶包括松阳银猴的保护范围和质量技术要求 。保护范围为浙江省松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并对松阳茶包括松阳银猴的品种、立地条件、栽培管理、鲜叶采摘、加工工艺、质量特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对专用标志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在松阳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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