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用来建房的 。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宅基地所建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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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获得,此宅基地无年限限制 。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
3、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 。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
4、户口不在农村,不能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也迁往了城市 。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人,农村老人去世后,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
5、超出规定面积
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 。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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