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76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176条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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