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盗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遗忘物盗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遗忘物脱离原持有者占有而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下,既可能是管理者发现之后对遗忘物的实际占有,也可能是由于遗忘场所的特殊性而推定为受到管理者的有效控制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因此,当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时,其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遗忘物,则成立盗窃罪 。
推荐阅读
- 蚂蚁庄园5月13日每日一题答案 哪种动物天生就是高血压
- 脾虚肥胖的人一定要少吃这四种食物
- 香蕉不能和8种食物一起吃 胡乱搭配会吃出毛病
- 晚餐吃什么好 九种食物让你惹来N种疾病
- 花店物语新手攻略大全 花季价格及花框详解
- 空间句子说说心情短语
- 孕妇胰腺炎不能吃什么食物 这几类食物应远离
- 芋头燕麦粥
- 高中生物思维导图 如何学好生物知识
- 高中生物怎么学好 有什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