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保全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
推荐阅读
- 第三个字是撼的成语
- 有哪些民族的名称
- 过保质期的海澡碘盐还能吃吗,食用过期的碘盐对人体有害吗??
- 紫菜粉丝汤
- 下水道除臭的方法有哪些
- 条形码的规则
- 高韵的寓意
- 利息税什么时候取消的
- 表格内容怎么居中
- 酒店大客户关系维护的方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