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镇痛药用药原则

(1)本类药物中以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等解热 作用较好;对炎症导致的疼痛 , 以吲哚美辛、双氯芬酸、氯芬那酸较 好;对抗风湿 , 以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较强 。另外 , 解热镇痛药常与 组胺拮抗药、中枢镇静药、镇咳药、抗病毒药等组成复方制剂 , 用于 感冒的对症治疗 。
  
(2)应用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 , 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病原因 。由于用药后改变了体温 , 可掩盖病情 , 影响疾病的诊断 , 应引 以重视 。鉴于发热可作为疾病诊断的指标 , 因此本类药物仅适用 于热度很高或持续发热时间较长的患者 。此类药物还具有中等程 度的镇痛作用 , 对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及月经痛)等有较好的镇痛效果 , 而对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痉 挛引起的绞痛几乎无效 。
  但由于它只对疼痛的症状有治疗作用 ,  不能解除疼痛的致病原因 , 也不能防止疾病的发展和预防并发症 的发生 , 故不宜长期服用 。
(3)应当指出的是 , 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 , 当体温升 高时 , 人体内的吞噬细胞活性增强 , 抗体的产生增多 , 有利于炎症 的修复 。
  但是发热会使体力消耗 , 感觉不适 , 影响休息 , 甚至可引 起惊厥;年老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 , 有可能引起虚脱 。故在应 用本类药物时 , 应严格掌握用量 , 避免滥用 。老年患者应适当减 量 , 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 , 同时在服解热药时多饮 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
  
(4)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 , 应在餐后服药 , 不宜空腹服 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 髙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 不全的患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及有上消化道 出血和(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 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 。对有特异 体质者 , 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 , 应当慎 用 。
  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当慎用或不用 。
(5)如患者对本类药物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 , 不宜再使 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 , 因为这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 反应 。
(6)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定服用3天 , 用于镇痛限定服用 5天 。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 , 应及时向医师咨询 , 不得长期服用 。
  
(7)使用本类药物时 , 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同 时 , 为了避免对胃肠道的刺激 , 应尽量在餐后服用 。
(8)本类药物中仅限复方制剂的活性成分 , 有些毒性较大(如 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非那西丁可损害肾功能 , 严重者可 导致肾**坏死 , 长期使用也可诱发成瘾性;为此 , 虽《国家非处方 药目录》中限定仅作为复方制剂并限定剂量 , 但其复方制剂目前在 广泛使用 , 对其毒性不可忽视 , 不可随意滥用 。
  
(9)吲哚美辛解热镇痛作用虽强 , 但口服后所致的不良反应较 重 , 常见为头痛 , 发生率为21%?50%;其次为胃烧灼感、胃痛、消 化不良等 。双氯芬酸有导致骨髓抑制的可能 , 基于安全的考虑 ,  《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中暂限定作为局部外用 。布洛芬对胃肠道的 刺激小 , 不良反应的总发生率甚低 , 在各种非留体类抗炎药中属耐 受性**的一种 。
  常见的反应为恶心、呕吐;其次是腹泻、便秘、胃 灼热、上腹部痛;偶见有头晕、头昏、头痛和斑丘疹性红斑或麻疹性 皮炎及全身瘙痒的报道 , 并可发生尿潴留和水肿 。故有心功能不 全史的患者应慎用 。肾功能明显障碍的患者使用此药有发生急性 肾衰竭的报道 , 故肾功能不良者应慎用 , 并要严密监护 。
  妊娠及哺 乳期妇女也禁用 。
【解热镇痛药用药原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