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包括哪些
刑诉法关于撤销案件的规定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诉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包括哪些】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 在侦查过程中 ,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 应当立即释放 , 发给释放证明 , 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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