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丹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丹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丹东城乡居民门诊起付门槛费每年度累计计算 , 仅需参保人支付一次 。其中,村卫生所10元,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元 。
【丹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丹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 , 一级(含未定级)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所报销比例为55%(原来为50%),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参保人可以在三级中医医院使用门诊统筹 , 仅限中医药项目,报销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即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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