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廊坊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廊坊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廊坊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领取条件: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本次扩围人员范围和领取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 ,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附:领取期限及领取标准
领取期限: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 。
【廊坊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廊坊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领取标准:廊坊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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