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有哪些 单位个税汇算清缴流程
【黑龙江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有哪些 单位个税汇算清缴流程】一、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 , 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 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
二、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
三、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 ,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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