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一览 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天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六)生活护理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天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一览 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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