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债权人与连带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 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推荐阅读
- 济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单
-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 交通责任事故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多久
- 小红书开店铺保证金多少 小红书开店保证金是多少
- 以责任为话题的作文500字 以责任为话题的作文
- 财政部回应“养老金担忧”:结余近6万亿,能够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流程怎么走
- 在温州个人如何线上打印社保证明 浙江社保证明网上打印
- 学生在校内打架 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 工作期间遭殴打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期间被殴打算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