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天津办法 天津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流程
》》》天津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流程
提出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 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办理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
因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 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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