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城镇职工医保重症慢性病申请条件
禹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重症慢性病鉴定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
申报条件
参加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重症(门诊)慢性病病种 , 且病情符合《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所列病种条件和标准的 , 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 。
重症慢性病病种及限额标准(共23种)
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分段计算 。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药及乙类药、特检特治个人首先自负部分除外) , 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高血压Ⅱ期 13
肝硬化 2
冠心病 14
Ⅱ级以上心衰 3
类风湿性关节炎 15
癌症 4
系统性红斑狼疮 16
帕金森氏病 5
结核 17
丙型肝炎 6
精神分裂症 18
强直性脊柱炎 7
肾功能不全 19
肺间质纤维化 8
肾脏、骨、骨髓移植 20
心脏搭桥术后 9
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21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0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22
肺心病 11
阻塞性肺气肿 23
重症肌无力 12
心脑血管支架术后
禹州市城镇职工23种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
鉴定的两个病种的支付范围有包含,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确定支付限额 。
同一脏器经鉴定符合两个病种 , 或同一种疾病经鉴定符合两种并发症的,如同时鉴定符合糖尿病并发心、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并发心两个病种,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支付限额加上另一病种支付限额的50%执行;同时鉴定符合糖尿病并发心、糖尿病并发脑两个病种,按照糖尿病并发心支付限额的150%执行 。
支付范围不包含,也非同一脏器、同一疾病并发症的两个病种 , 按照两个病种支付限额之和执行 。
【禹州城镇职工医保重症慢性病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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