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能 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国能 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公诉
苏1302破25号
2020年9月15日,根据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江苏胡爱荣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经理..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21日前向管理人江苏胡爱荣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无权对之前进行的分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4楼14号院召开。
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国能酒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江苏国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江苏国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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