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会计分录 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案送上

我经常看到有人问如何做与政府补贴相关的会计分录。今天我们来看看会计网校的小编。
1.当收到补贴时,成本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后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领取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
发生费用时
借:费用类别
贷款:银行存款
【政府补贴收入会计分录 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案送上】同时:
借入: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领取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
完成后
借:固定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贬值时
借:费用类别
贷方:累计折旧
借入: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财税70号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视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企业可以提供专项资金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应当将资金和使用资金发生的费用分别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为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返还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资金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资金第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财政资金发生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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