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系列二( 二 )


因此,信托可以继承的财产类型虽然较为多样,但受到国内信托发展时间较短的限制,各种配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非资本信托在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3.收入
由于保险公司对资金使用的严格控制,投资领域有限,因此给予投保人的回报率也有限,多以保本增值为主。目前保单最高年化预定利率为3.5%。
信托项目的收益率集中在6.5%-8.5%的区间。因为信托公司的投资范围更广,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矿产能源、金融市场、艺术品、海外市场等。,相对收益相对较高,当然还有潜在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不损失本金或承诺最低收益。
4.赋税
税务筹划是高净值个人的一大需求。保险和信托的税费呢?
保险:《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下列项目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被继承人在人寿保险中取得的保险金。
因此,保险费尚未涉及税负,购买保险时增值税除外。
信托: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无法根据包括信托协议在内的信托文件办理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直接过户手续。但即便如此,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人们还是有一些灵活的做法。
实践中,如果要办理信托资产转移,现阶段一般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委托方通过转让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方。此时,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是转让。
第二种模式: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赠与合同,委托方通过赠与合同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方。此时,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是赠与。
鉴于前两种模式,税务机关一般会将这种转让或赠与作为正常交易征税。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即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一般会批准征收。
第三种模式:委托人和受托人先设立基金信托,基金信托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收购拟置入信托的财产。
在这种模式下,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货币资金设立信托,并完成信托财产的转移。此时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是货币资金信托财产的转移,不存在涉税事项。
信托公司设立具有信托财产的特殊目的公司。此时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为货币出资,不存在涉税事项。
特殊目的公司购买信托财产。此时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为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属于交易主体之间的正常应税行为。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了是否以及如何对这种交易行为征税。
因此,信托税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税负较高。
5.隔离
2018年7月实施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权益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保险合同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寿险产品的财产权益包括生存保险金、现金分红、退保取得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合同可以确认但尚未给付的保险金以及其他所有权明确的财产权利。”
2015年12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双方,被保险人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不愿继续投保的,保险人返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申请人选择在离婚时继续投保,申请人应向另一方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以上两条法律规定,是指在保单传承之前,可能会因执行或婚姻关系而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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