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系列二

中信银行与胡润财富联合发布的《2017年全球视野中的责任与传承白皮书: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显示,86.2%的企业家已经开始考虑或准备家族传承。如何更好地继承财富,不仅是高净值个人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普通人应该考虑的问题。本文梳理了遗嘱、保险、国内信托三种财富传承工具的优缺点,以供参考。
第一,遗嘱继承
遗嘱是继承财富的常见和最简单的方式。《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遗嘱形式。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财富的定向继承,决定百年后的财产分配方式。遗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争夺继承权或因继承份额而引发的纠纷。
然而,单一的遗嘱也有缺陷和风险。
第一,遗嘱的效力难以确定。被继承人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在一个以上子女的请求下,可以出具有利于该一方的遗嘱。很难判断这些遗嘱是真是假。即使都是真正的遗嘱,哪个遗嘱效力最高,每个遗嘱能否执行,每个遗嘱之间是否有冲突,是否与事实有冲突,也需要法官根据证据进行判断。虽然《民法典》排除了公正遗嘱的优先权,但公证遗嘱在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仍然享有独特的优势。
第二,继承程序繁琐。遗嘱需要继承权公证,即使被继承人写遗嘱时公证了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时也需要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书是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文书发出时,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所有人都要认可遗嘱,没有人提出异议。考虑到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他们要么已经死亡,要么已经移民,要么对遗嘱提出异议,因此很难出具继承公证书。
第三,遗嘱继承的财富管理效果不好。遗嘱继承只是表面上解决了财富分配问题,但并不能保证家庭财富能够进一步得到很好的管理,遗嘱继承也无法实现资产隔离。公司资金和家族资金仍然混在一起,给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带来风险。
最后,遗嘱必须公开,没有对遗嘱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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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保险与信托
在选择信托这样的财富继承工具时,人们往往会拿出保险来与之对比,那么孰优孰劣呢?
1.主体的安全性
保险公司安全性:一是保险公司设立标准苛刻,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必须实缴;二是保险公司监管标准严格;三是公积金缴存、责任准备金和提取制度严格;四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机制;五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严格;六是严格限制保险公司资金使用。
信托公司担保: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信托公司每年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5%作为信托补偿准备金,但当补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不得再提取。
不难看出,目前围绕保险公司的系统设计具有较高的安全等级。
2.继承的属性类型
如果你投保了,只能通过货币资金购买保单开始继承,所以可以继承的财产仅限于资金。
对于信托,理论上来源合法,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可能成为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十条:设立信托,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信托财产应当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补发,信托就没有效力。但由于配套的产权登记制度迟迟没有出台,长期以来一直缺席。实际上,只有基金信托,但根本没有股权信托。因为股权信托涉及工商部门,但工商只根据公司法中的股权变更进行登记,不会因为股权成为信托财产而被标为信托。原因是没有信托登记制度。同样,房地产信托也极其罕见,因为没有具体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目的只能通过“资金信托+房地产收购”的模式来实现,但委托人却要承担极高的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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