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蔷薇圣斗 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死刑,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

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背后固然有家庭环境、父母教育等诸多原因,但不能否认,这些犯下恶性罪行的未成年罪犯中,有一些就是仰仗着自己有一道“护身符”,才肆无忌惮的行凶作恶。
美国各州设立的刑责最低年龄英国自詹姆斯·巴杰尔谋杀案之后,各地就陆续提出法律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并逐步得到政府的认可,如今的英国,已经将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0岁。一海之隔的法国经过刑法改革委员会调研后认为,13岁这个年龄是“最合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日本国会也因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情的增多,将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20岁降至14岁,之后就要负完全刑事责任。但仍有不少国民认为不够,近些年,关于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责年龄,又在商讨之中。
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数还是遵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以12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但受法系传承及地区因素的影响,各国的区别非常明显,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标准。
根据法系,我们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两大类,具体标准如下:
大陆法系国家:受德国法律影响较大的国家一般为14周岁,如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受法国影响较大的一般为13周岁,如法国、阿尔及内亚、尼日利亚等。受前苏联法律影响的国家,如中东欧的一些国家、中国等是14周岁。
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低刑责年龄普遍较低或者无年龄限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所以不尽相同,50个州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最低刑责年龄限制,有限定年龄最高的州也不超过10岁。英国,一般以10岁为最低刑责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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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最低刑责年龄分布图而拉美及非洲的多数国家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大多数定为12周岁。从上图可以看出,12-14周岁为最低刑责年龄的国家最多。我国香港继承了英国法的传统,早期一直以7岁为限,2003年之后改为10岁。
【酒鬼蔷薇圣斗 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死刑,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两大法系,我们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偏保守,立法之后,很难改动,只有出现较大事件之后,才有可能调整,日本就是典型的案例。英美法系国家在这方面就比较灵活,不墨守成规,不仅大幅度下调刑责最低年龄,还增加了“恶意补足年龄”法则。
恶意补足年龄: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若控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对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可以被推翻。
这条法则简单明了,如果在未成年人杀人犯罪案件当中,有证据显示该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即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那么即便你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然会按照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写在最后从前面列出的案例,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罪犯用法律当护身符,甚至形成某种暗示:我还小,犯事并没有什么关系,不会受到处罚,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这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都令人头疼的问题,直到现在都不能彻底解决。
尽管如此我们也要知道,法律的公平正义,不应该只体现在未成人罪犯身上,同样的还要考虑受害者及家属的权益。正如受害家属本村洋所说,如今的法律都在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权益,受害者却连基本的权益都没有,甚至陷入做什么都没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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