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注射死刑 药家鑫杀人案以注射死刑落幕 揭秘庭审全过程( 二 )


24日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从“姚佳欣是否自首”、“姚佳欣是否悔过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程度”、“姚佳欣有多大主观恶性”四个方面展开辩论。重点是姚佳欣是否已经自首。
据辩护律师称,事件发生后,姚佳欣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此外,毒品案并非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演变成“激情杀人案”。受害者家属称,直到10月23日,姚佳欣在父母陪同下前往专案组,再次接受讯问时,才交代了伤害、杀害张淼的行为。
24日庭审当晚,央视《新闻1+1》栏目报道了“姚佳欣:从打人到杀人”。除了播出姚佳欣的眼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也作为嘉宾出现在节目中。
据李玫瑾分析,姚佳欣刺伤被害人的行为是弹钢琴的习惯动作。这一表述在随后的传播过程中被解读为“弹琴杀人论”。舆论质疑有人在美化姚嘉欣,试图唤醒人们的同情心,从而达到“刀下留人”的效果。
对姚嘉欣案的讨论,也延伸了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讨论。许多法律学者和公共知识分子参加了讨论。著名法学家何维方写过一篇文章,问:“你想通过群众狂欢杀人吗?”此外,该事件甚至催生了“支持废除死刑,就是支持免除药商辛的刑事责任”的口水战,使得关于毒品案的讨论陷入混乱。
姚佳欣上诉称,法院应谨慎对待死刑
姚佳欣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姚佳欣于4月28日签署上诉书。该案于5月5日立案。昨天上午,采访人员从本案被害人代理人张先楚处了解到,姚佳欣有四个上诉理由。
张喜安介绍,受害者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书,但他还是在法庭上找到了上诉书并看到了上诉书的内容。
根据上诉状,姚佳欣上诉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认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原因是“案件发生在车辆少、行人少的郊区道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姚佳欣的身高和他的坏眼睛差不多;杀死张淼的尸体凌乱不堪,药自己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但只有一刀是致命的,是激情和瞬间犯罪;这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造成的。”
二是Xi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姚佳欣的自首情节,但未按自首减轻处罚。
第三,姚佳欣是初犯,偶犯,父母主动赔偿。
第四,根据我国对待死刑的谨慎态度,我们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张喜安告诉采访人员,受害者不承认自首的情节。“事发后,公安机关已经传唤了姚佳欣,公安机关掌握了当时的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内的血迹。但他那天被释放了。他直到第二天才来到公安机关。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喜安说,由于受害人张淼的家人没有上诉,法院告诉张淼的家人,他们不再是案件的当事人,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得到上诉。“我们对此有意见。今天下午,我们将去法院询问为什么我们无法获得上诉副本。毕竟二审是一审的延续。”
事件回放
打人后,他将伤者刺死了八次
去年10月20日晚,Xi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姚佳欣在Xi西安西北大学附近驾车撞人被抓。去年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1月11日,Xi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姚佳欣提起公诉。4月22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姚佳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5498.5元。
姚佳欣被带上法庭
◇链接
什么是“激情杀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表示,“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激情犯罪。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故意杀人往往对几种情节较轻的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的激情杀人、应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激情杀人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造成的,导致行为人情绪剧烈波动;二是演员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对自己的认识和控制能力;第三,必须以愤怒的心态当场实施,激情的状态和行为的实施之间没有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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