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律师表示,姚佳欣的上诉很难改变死刑
5月4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采访人员确认,姚佳欣已提出上诉,一审审判长收到上诉,将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陕西省高院。
4月22日,姚佳欣案一审宣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姚佳欣能否避免死亡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受害者家属的代理人张喜安昨天告诉本报采访人员,这是姚佳欣的上诉权,要看他的理由。“如果高等法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会说出我们的理由。”张喜安说,他们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姚佳欣应该被判处死刑。
此前,姚佳欣一审代理律师卢刚提出自首、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然而,一审法官反驳了这些意见。
卢刚曾告诉采访人员,激情杀人往往是由轻微纠纷和意外突发事件引起的,因此死刑对激情杀人的威慑作用不如对预谋杀人的威慑作用大。因此,卢刚认为法院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如果二审药商辛找到他,仍会考虑继续代理。
姚佳欣律师表示,法外因素的干扰导致庭审极不公平
5月20日,姚佳欣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法院驳回姚佳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人姚佳欣的辩护律师卢刚认为,庭审受到了法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了庭审极其不公平的局面。
据采访人员了解,卢刚在二审法院的辩护中指出,姚佳欣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有“个人”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严重干扰,使审判极不公正”。它指责原告的民事代理人张喜安,并质疑张喜安“实际控制了受害者的亲属”。
姚佳欣案一审后,原告代理人张喜安在接受媒体采访及其博客时,就Xi安高校师生出席一审及案件专案组调查工作等诸多细节提出质疑。这些细节与陆刚在辩护中对“个人”的描述不谋而合。陆刚甚至引用张喜安的博客内容和标题作为辩护的证据,认为张喜安的言论和行为是为了在省高院开庭前,让被蛊惑、不知真相的人无端指责和怀疑,这显然是在给二审法院施压。“在他的指使下,自案发起半年内仍拒绝将被害人下葬,目的是鼓励被害人家属以被害人尸体要挟法院,干扰法院的公正审判”。
与此同时,卢刚在二审辩护中爆料称,张喜安实际控制了被害人家属,原因是“被害人父亲始终有理解民事赔偿问题的意愿,但因其干涉,无法实现民事调解...司法程序受到严重干扰”。
姚佳欣律师二审辩护陈述公布
5月20日,姚佳欣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法院驳回姚佳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庭审结束后当晚,姚佳欣的辩护律师卢刚在二审法院向采访人员提供了他的辩护词。
以下是被告律师的辩护陈述全文。
防御
主审法官和法官:
陕西科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姚佳欣父母的委托,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吕刚、杨建华两名律师继续担任被告人姚佳欣在二审诉讼中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有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诉讼中,辩护律师依法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其犯罪意图具有瞬间性,无预谋、无计划性,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激情犯罪”。一审判决未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主观上极其恶毒,手段上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为由判处被告人死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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