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蒸发 被执行人肇事出狱后“人间蒸发” 清涧法院执结11年积案

编者按:全力推进“双进”工作,有效提高执行质效。2020年,榆林市两级法院持续深化执行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始终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榆林中院持续推出“执行双进”系列报道,用典型案例、有效措施、积极成果书写执行篇章,讲述执行故事,诠释榆林法院执行人对法律要义的坚持、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人民群众的敬畏,牢记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
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化干戈为玉帛”的清涧法院执行了11年的积案
11年前因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肇事者坐牢四年出狱后没有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而是改名换姓“人间蒸发”。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不抛弃不放弃的坚守和努力,于近日成功执结了这起长年积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11年前,有两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行为人刑满释放四年后,并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而是改名叫“化为乌有”。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这起由来已久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2009年,一场交通事故拆散了两个原本完美的家庭。白某某在回家的路上因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但刑满释放后,白某某不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失踪了,被害人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查找,均未发现白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且白某某仿佛从这个世界上“蒸发”了一般,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法院遂依法将该案纳入终本程序。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执行法官关注和查找被执行人白某某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工作却从未停止。十一年来,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换了几任,历任执行法官对此案的执行工作始不放弃,不定期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传统调查的方式关注着被执行人白某某的动向及财产状况。
【人家蒸发 被执行人肇事出狱后“人间蒸发” 清涧法院执结11年积案】
在今年秋季开展的“民生、金融、小目标”专项执行行动中,清涧法院执行局局长崔亚龙从案件细节入手,向被害人家属、村委会、镇政府详细询问了被执行人白某某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开始了搜寻工作。好事多磨。最近经过执行民警的搜寻,我终于得知被执行人白某某目前正在一个小山村发展养殖业。

执行干警开车到山村找到白某某的农场,发现白某某养了几百头猪,规模不小。不幸的是,白某某经过几次搜查都没有找到。在返回执行警察的路上,路人以试一试的态度被询问,在一辆三轮车上发现了一个可疑的人。该人说,他不是白某某口中的执行民警,而是村里的惠某某。因此,他被村党委书记认定为当年的肇事者,白某某。

此刻,“惠某某”否认自己是白某某,执行干警将惠某某带回法院。在继续为他工作的同时,崔导演想到了寻找其他的突破。经畜牧局、防疫站、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确认,“惠某某”系刑满释放后“化为乌有”的白某某,依法进行司法羁押。
被拘留了一晚上后,“惠某某”终于主动交代自己就是当年的白某某,希望可以协商的处理这个案子。之后执行干警向白某某宣讲了相关法律,并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严重后果。慑于法律威严,白某某最终履行了拖欠多年的民事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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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执行双进之四十三】被执行人肇事出狱后“人间蒸发” 清涧法院执结11年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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