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 消防炮布置要求

消防炮布局要求
以下内容摘自《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2.1室内消防炮的数量不得少于两台,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喷水不受上部结构构件的影响,两台消防炮的喷水应同时到达保护区的任何部位。
室内系统采用湿式供水系统,消防泵启动按钮设置在消防炮位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的要求。
4.2.2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使消防炮的喷口完全覆盖被保护的场所和物体,并应满足消防强度和降温强度的要求。
1 .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
2.当灭火物体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当消防炮的喷口被高大障碍物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4.2.3消防炮应布置在甲、乙、丙类储液罐区的防护堤外。如果不能满足第4.2.2条的规定,可以布置在防护堤内。此时,遥控消防炮和消防炮塔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4.2.4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装卸码头以及甲、乙、丙类液体和油类装卸码头的消防炮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喷淋监测器的量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油气罐量程,水监测器的量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全船量程。
4.2.5消防炮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中的消防炮塔的高度,使消防炮能有效保护被保护物;
2.甲、乙、丙类液体、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的消防炮塔高度,应使消防炮的俯仰和旋转中心高度不低于设计潮位时的甲板高度和船舶载重空;消防炮水平旋转中心与码头前沿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消防炮塔周围应预留设备维护通道。
金岛:相关测试点
注意灭火器配置中的修正系数K=0.3,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
文章描述
4.2.1本条的目的是防止消防炮的射流被大型空室内建筑的上部构件阻挡,使消防炮的射流能够完全覆盖被保护物。
在拥挤的室内公共场所,需要保证至少两个高压水枪的水射流能够同时到达室内空间空的任何部位,以满足完全保护场所的实际消防需求。布置原则与室内消火栓系统相似。
本条规定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泵启动按钮应设置在消防炮位置,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制作。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满足承受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的要求。
4.2.2作为提供区域防火的室外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使灭火介质射流完全覆盖整个保护区域的能力,并满足该区域被保护对象的灭火和降温要求。国家消防协会NFPA11的规范3-6.3.1也规定了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保护区的整体范围进行设计的概念。
室外消防炮的射流受环境风向影响较大,应避免侧风射流,尤其是逆风射流。因此,在工程设计中,消防炮位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
该条还规定了设置炮塔的具体条件。当易燃液体罐区、石油化工厂或大型油轮等灭火物体高度高、面积大时,或当消防炮的射流被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等障碍物阻挡,使消防炮的射流不能完全覆盖灭火物体,达不到要求时,应设置消防炮塔,消防炮塔的高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当消防炮的喷口未被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等任何障碍物阻挡,且灭火物体的高度和面积较低时,地面设置的消防炮完全能满足要求,可不设置消防炮塔。
4.2.3部分大型油罐直径超过50m,高度超过20m,罐壁与防护堤距离较远。在这种情况下,布置在防护堤外的消防炮往往难以满足第4.2.2条的要求。如果按照上述第4.2.2条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消防炮的流量和压力将大大增加,整个系统的投资将显著增加,这往往是用户无法承受的。此时,在防护堤内设置具有防爆功能和隔热保护措施的消防炮是可行的。当火灾发生时,及时有效的灭火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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