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 消防炮布置要求( 二 )


4.2.4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码头、甲、乙、丙类液体和油码头的消防炮的主要灭火对象是停靠在码头的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油轮的主气罐和主油箱。本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消防炮的数量不得少于两支。泡沫枪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油气罐射程,水枪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全船射程,以充分覆盖该处规定的防护。
4.2.5本条中炮塔的布置要求是确保消防炮安装在适当的水平和垂直位置。
1.A、B、C类液体储存和灌溉区、液化烃储罐区、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场所室外布置的消防炮塔应有足够的高度,以保证消防炮能有效保护被保护物。如果消防炮塔设置过低,消防炮的喷射会受到风向、风速、火区热气流和障碍物的影响,降低灭火能力。
2 A、B、C类液体、油品、液化气码头大多宽度相当有限,大部分消防炮离油轮很近,一般不超过8m。如果消防炮低于油轮甲板的高度,就会形成喷射死角,难以保护油轮的整个甲板平面。流速为200L/s的泡沫枪枪口一般不超过水平旋转中心2.3m。因此,本文规定的2.5m间距是为了限制泡沫枪枪口伸出码头前沿,避免被停靠的油轮损坏。
【消防炮 消防炮布置要求】3.消防炮塔周围设置通道,便于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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